

註冊結婚|已自行於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
您可以放棄原定在婚姻登記處結婚的計劃,轉而委任證婚律師為您們主持婚禮。
若您已直接向婚姻登記處辦理排期結婚申請,請按以下步驟完成轉任手續:
確認預約後
1. 支付訂金 (付款方法: https://oath.com.hk/payment-method/)
2. 填妥由壹誓傳送給你們的確認書
3. 經Facebook Messenger 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 傳送予壹誓:
- 已填妥的確認書;
- 新人的身份證明副本;及
- 新人的父母身份證明副本
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4. 前往您們早前辦理排期結婚申請的同一婚姻登記處,書面要求獲發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批准文件”),詳情如下:
- 由確認書中指定的新人;
- 最早:簽署擬結婚通知書後的17天;
- 最遲:您們婚禮日前;
-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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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鐘:星期一至五:8:45am-4:45pm,星期六: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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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沙咀: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及 2pm-4:45pm,星期六 :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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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田: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及 2pm-4:45pm,星期六 :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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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門: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及 2pm-4:45pm,星期六 :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 通知婚姻登記處,負責您們預約的證婚律師為我們內部律師——黎耀;
- 即場領取批准文件
5. 經Facebook Messenger 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 傳送予壹誓:
- 批准文件;及
- 餘額轉賬記錄
6. 核對由壹誓準備的結婚證書草稿,並接收證婚律師的聯絡資訊
7. 到壹誓辦公室領取新婚禮品
注意:以上只屬一般性參考資料,不應被視作完整的法律意見。欲查詢詳情,請聯絡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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