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需文件及資料
註冊排期:可由其中一位準新人到本公司代辦,並帶備自己所有證件和文件的正本,及另一方的所有證件和文件的正本或副本,文件詳情如下:
行禮:二位準新人須帶備所有證件和文件的正本 ,文件詳情如下:
1.居民身份/國籍
香港 (永久) | 香港 (非永久) | 澳門 | 中國內地 | 台灣 | 其他國籍 |
• 香港身份證 | • 香港身份證 • 香港簽證身份書 /護照 | • 澳門身份證 • 入境証明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入境証明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 • 台胞證 • 戶籍謄本 • 入境証明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 • 護照 • 入境証明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
2.婚姻狀況
如準新人曾經結婚及涉及多於一段婚姻,準新人必須出示每一段婚姻之相關文件,缺一不可。 文件詳情如下:
離婚 |
• 法庭發出之最終離婚判決令 (香港:表格6/表格7B) • 如離婚發生於您所屬國籍以外地方:生活於離婚地期間的居籍證明 (例如: 離婚前的護照、居留證、駕駛執照、政府郵件);或簽署法定聲明 (MR23A,當中必須註明前結婚和離婚的日期、前婚姻期間的慣常居住地、前配偶的國籍、出生地點和出生日期) 來代替 |
喪偶 |
• 跟前配偶的結婚證書 • 前配偶死亡證 |
前段婚姻無效 |
• 法庭發出之最終婚姻無效判決令 (香港:表格7A) • 呈請 |
恢復原先婚姻狀況 |
• 法庭發出之最終婚姻無效判決令 (香港:表格7) • 呈請 |
3.特殊情況
曾改名人士 |
• 改名契 / 改名公證書 |
未滿 21 歲 |
若準新人未滿 21 歲,其父/母/法定監護人須於排期註冊時親臨本公司簽署同意書及聲明書 延伸閱讀:未滿21歲 |
備註:
• 任何非中文或英文之文件,須提供翻譯文本及翻譯員所簽署之聲明(聲明須註明翻譯員之姓名、身份證明文件、持牌登記編號、任職公司及職位 (如適用)、諳熟原文及翻譯文本的語言、原本文件類別及文件的持有人、簽署聲明之日期及地點、見證人之姓名及簽署)。
• 如翻譯文件上沒有翻譯員持牌登記編號,需另外提交翻譯員任職公司之商業登記及翻譯員之任職公司卡片 (卡片上需註明隸屬該翻譯公司之翻譯員工)。
• 法例禁止「擬結婚通知書」(俗稱「排期紙」)早於結婚前 3 個月簽署。
註冊排期有效期:由簽排期文件日期計起的三個月內有效。
更改結婚日期:如果新的結婚日期在簽排期文件日期計起的三個月以外,則需重新排期,因是次排期申請己經無效。
注意:以上只屬一般性參考資料,不應被視作完整的法律意見。欲查詢詳情,請聯絡壹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