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結婚|中港婚姻你一定要知道的4點
香港人和内地人在香港註冊結婚是非常普遍的。隨著中港兩地通關後,不少國內人士都有興趣來港申請結婚。如果你有興趣來香港結婚,但不知道怎麼做,或者正在猶豫,那麼你就一定要看這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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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香港註冊結婚的好處
- 國際公認,便於移民
在香港結婚註冊的夫婦,受香港婚姻法保護,其婚姻狀況可直接在海牙公約國適用。雙方如果有出國移民的打算, 可以非常方便地完成手續辦理。
- 年齡限制放寬
内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香港:在香港結婚,雙方無須是本港居民,可以屬任何國籍人士, 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結婚當日計); 如結婚的任何一方未滿 21歲, 但超過16歲,必須事前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未滿 21歲結婚同意書和未滿21歲結婚聲明書。
2. 香港結婚和內地結婚的不同
内地結婚 | 香港結婚 |
• 前往民政署辦理 • 即日可以拿到結婚證 | • 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律師樓辦理 • 需要提早至少17日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不能即日拿到結婚證書 |
* 很多人會問能不能加快,常理來説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特別的理由。所以在香港,如果你想要在某一天結婚並不是當天去辦理,而是需要提前最少17天(最好是提前一個月辦理)。
3. 香港結婚註冊辦理程序
辦理結婚註冊需要上律師樓兩次,第一次是辦理排期文件,第二次則是結婚當天。
注意:第一次做排期申請的時候只需要一個人出席即可,而第二次也就是結婚當天,則需要兩位新人一起出席。
4. 香港人同大陸人結婚註冊所需文件
4.1 居民身份/國籍
- 香港(永久)居民
- 香港身份證
- 香港(非永久) 居民
- 香港身份證
- 香港簽證身份書(如申請者持有此證件)
- 護照+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如申請者非香港簽證身份書持有者)
- 中國内地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入境証明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 最新戶口簿(視乎個別情況)
如準新人曾經結婚,必須出示該段婚姻(若涉及多於一段婚姻,即每一段婚姻)之相關文件,缺一不可。
4.2 婚姻狀況
- 離婚
- 香港:法庭發出之最終離婚判決令(表格6/表格7B) (補辦途徑)
- 國内:離婚証/判決書+生效書(如判決書内有上訴期)
- 台灣:已更新婚姻狀況的戶籍謄本
- 如離婚發生於您所屬國籍以外地方:生活於離婚地期間的居籍證明(例如: 離婚前的護照、居留證、駕駛執照、政府郵件);或簽署 海外非居籍屬地離婚聲明-MR23 (當中必須註明前結婚和離婚的日期、前婚姻期間的慣常居住地、前配偶的國籍、出生地點和出生日期) 來代替
- 喪偶
- 前段婚姻無效
- 恢復原先婚姻狀況
4.3 未滿21歲
未滿21歲的人士而且其婚姻狀況並非喪偶,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於簽署擬結婚通知書時簽署未滿21歲結婚同意書和未滿21歲結婚聲明書(“同意文件”),或向區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請同意書。並須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 未滿21歲申請人的出世紙(補辦途徑)
- 父/母/法定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此外,須根據申請人的親生父母現時的關係,提供如下額外文件正本:
仍有效 |
已離婚 |
同居 |
法定監護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