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0 Comments

9步辦妥海外擬結婚通知書|所需程序、注意事項及跟進步驟

如您們有意在香港結婚,但於海外或中國內地居住,及於婚前3個月-1個月¹,新郎或新娘均無法來港親身辦理排期結婚申請,您們便可以於您居住的地方簽署海外擬結婚通知書,之後才親身來港舉行婚禮。

注意:在海外辦理擬結婚通知書,無論文件的格式和程序,均與在港辦理的完全不同。壹誓的内部證婚律師將於本文為您詳細講解。

其他參考文章:辦妥擬結婚通知書3點須知|資格、程序和所需資料

辦理海外擬結婚通知書的程序

於海外居住國家或中國內地|簽署海外擬結婚通知書

    1. 落實預約,并且支付50%訂金(付款方法)
    2. 透過壹誓的系統填妥結婚申請所需的個人資料,之後通知壹誓,壹誓便會向您們傳送填有你們個人資料的 「海外擬結婚通知書」
    3. 向壹誓傳送下列文件的副本,以便壹誓作首次核對:
      1. 已經由你們自行圈出及填寫婚姻狀況但未簽署的海外擬結婚通知書
      2. 填妥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MR21B)
      3. 您們的 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請注意!持有香港身份証的人士必須出示香港身份證。為是次結婚申請所出示的旅行證件應與將用作入境香港結婚的旅行證件一致 )
      4. 結婚申請的相關文件²⁺³
        • 人手填海外擬結婚通知書時需注意的事項:

          •  

        • 填妥的海外擬結婚通知書樣本參考:

    4. 收到壹誓確認後,執行以下步驟:

      1. 最早於結婚日期前的6個月⁴起,由結婚一方或雙方⁵前往您居住地方的認可公證人辦公室簽署海外擬結婚通知書
      2. 要求公證人見證您的簽名 (但無需到法院加簽,只需他/她簽名和蓋章,樣本可參考下圖)
      3. 傳送已簽署的海外擬結婚通知書予壹誓作第2次核對
        • 國内簽署和公證的格式:

        • 海外簽署和公證的格式:

    5. 收到壹誓的第2次確認後,以掛號空郵方式將以下文件寄至壹誓 (地址:香港九龍長沙灣永康街63號Global Gateway Tower 1605室; 收件人:壹誓證婚服務):

      1. 已簽署的海外擬結婚通知書的正本
      2. 已經填妥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MR21B)的正本/副本
      3. 您們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副本
      4. 結婚申請的相關文件的副本(如之前所提供的)
    6. 當收到上述文件和您所支付的證婚服務費餘額及政府收費$305後,壹誓會代您把文件遞交給婚姻登記處。 請您們留意婚姻登記處的回覆電郵(急期的申請會在一至兩星期内收到通知,遠期的申請將會結婚前一個月左右收到)。 請依照電郵中指定的時間領取您的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此外,請在收到上述電郵後,通知壹誓以便我們跟進

    婚姻登記處回覆電郵樣本參考:

    備註:

    1. 雖然辦理排期結婚的法定最後限期為婚前17日把擬結婚通知書遞入婚姻登記處,但若然期間出現環境因素(如公眾假期、政府部門因疫情關閉等)或人為因素(如婚姻登記官要求額外文件或補充資料、文書錯誤)引致的延誤,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便不能如期獲批。因此,婚姻登記官建議辦理排期結婚的最後限期為婚前1個月,以減低延誤的風險,保障您們的利益。
    2. 任何非中文或英文之文件,須提供翻譯文本及翻譯員所簽署之聲明(聲明須註明翻譯員之姓名、身份證明文件、持牌登記編號、任職公司及職位 (如適用)、諳熟原文及翻譯文本的語言、原本文件類別及文件的持有人、簽署聲明之日期及地點、見證人之姓名及簽署)。
    3. 如翻譯文件上沒有翻譯員持牌登記編號,需另外提交翻譯員任職公司之商業登記及翻譯員之任職公司卡片 (卡片上需註明隸屬該翻譯公司之翻譯員工)。
    4. 海外擬結婚通知書最早可於舉行婚禮日期的半年前簽署並郵寄到港申請。但由於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3個月內進行,故婚姻登記處會留待舉行結婚日期之前的3個月才開始辦理您們排期結婚的申請。
    5. 如男、女雙方居住於不同的地區/國家,只需由其中一方在當地找認可的公證人見證簽署(即發出通知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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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達香港後|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1. 您們必須在婚禮前的辦公時間內一同前往金鐘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下列事項(*政府規定您們必須親身一同辦理相關事項,不能由第三方代辦
      • 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正本(您們處理海外擬結婚通知書時所提供的旅行證件副本應與您們入境香港結婚所用的旅行證件相符)
      • 出示入境證明和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證明的正本(樣本參考見下圖)

      • 出示先前已遞交的所有結婚申請的相關文件的正本
      • 出示婚姻登記處的回覆電郵的打印本
      • 簽署相關結婚申請相關的法定聲明,包括一份誓章證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緣或姻親關係的障礙或其他合法的阻撓,而且毋須徵得或已經徵得父親/母親/監護人的同意
      • 金鐘婚姻登記事務及記錄辦事處理
        •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金鐘MTR C1出口)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公衆假期除外)(由於相關手續需時,請於下午4時前到達辦事處)
    1. 一般情況下,婚姻登記處會即日將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交予您們,收到後請盡快傳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予壹誓,以便跟進
    2. 網上核對由壹誓準備的結婚證書草稿,並接收證婚律師的聯絡方法,及於辦公時間內到壹誓辦公室領取新婚禮品

    「壹誓」會全程系統跟進,定時提醒您們排期結婚申請的進度和主動跟進婚禮安排,令您們可放心交託,無需擔心。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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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後|到法院加簽結婚證書 (如有需要作海外用途)

    如需作中國内地用途,可參考:結婚後 ▏辦理香港結婚證書公證(如有需要作中國内地用途)

    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處理時間:7個工作天,如希望加快申請可以出示機票等文件證明,婚姻登記處會因應個別情況而酌情處理。

      親身遞交
      • 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親身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MR10) 及支付$140
      • 必須親身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並帶同a.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b.支付每份$280
      • 如有需要,可簽署 授權書 委託壹誓代您遞交上述文件和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並支付服務費$300(不包括政府收費),之後親身前往壹誓寫字樓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郵遞方式
      • 將已填妥的的申請表格(MR10)及$140一併郵寄¹至香港金鐘道66號政府合署低座3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 翻查出結婚紀錄後,您將獲通知支付每份核證副本$280及空郵郵費(如適用)。及後,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將會以郵遞方式寄發
      • 本地申請人²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²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付款,註明收款人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期票恕不接受。切勿隨申請書寄附現金

      網上申請

      備註:

      1. 婚姻登記處將拒收郵資不足的郵件。為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2. 亦可以網上方式付款

        加簽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處理時間:大概需時2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 
                • 地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1樓LG115室

                • 查詢電話:2825 4226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  

            本地申請
            • 攜帶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到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
            • 於高等法院會計部(高等法院低層LG211室)繳付每項$125,並於領取付款收據後返回加簽服務組出示及換取收文件回條
            • 親身或由您的授權人領取已加簽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如有需要,可委託壹誓代您遞交上述文件和領取已加簽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並支付服務費$300(不包括政府收費),之後親身前往壹誓寫字樓領取已加簽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海外申請
            • 將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及把費用¹每項$125可以於香港提款的銀行匯票(港幣)郵寄至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銀行匯票須註明收款人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切勿寄附現金
            • 您將會經普通航空郵件或掛號(需自費,請將此費用包含在銀行匯票中)收到加簽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備註:

            1. 金額總額應為:加簽服務的費用(每項HK$125)+普通航空郵件郵費+掛號空郵的額外費用(HK$15.5)(如要求以掛號空郵收到加簽的文件)


              延伸閱讀:

              辦妥擬結婚通知書3點須知資格、程序和所需資料

              結婚申請·常涉及的表格樣本


              相關政府文件

              擬結婚人士須知資料單張

              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

              辦理婚姻登記 – 入境事務處

              注意:以上只屬一般性參考資料,不應被視作完整的法律意見。欲查詢詳情,請聯絡壹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