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結婚|已自行於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
2. 按以下步驟輸入結婚文件資料以作準備:
- 瀏覽 輸入結婚文件資料注意事項
- 登入壹誓網站 (以壹誓提供予你們的登入名稱及密碼),完成「輸入結婚文件資料」至步驟四
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不少於結婚前2個工作天)
3. 前往您們早前辦理排期結婚申請的同一婚姻登記處,書面要求獲發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批准文件”),詳情如下:
- 由確認書中指定的新人;
- 最早:簽署擬結婚通知書後的17天;
- 最遲:您們婚禮日前;
-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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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鐘:星期一至五:8:45am-4:45pm,星期六: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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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沙咀: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及 2pm-4:45pm,星期六 :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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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田: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及 2pm-4:45pm,星期六 :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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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門: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及 2pm-4:45pm,星期六 :9am-11:30am (除公眾假期外)
- 於婚姻登記處填妥《擬由婚姻監禮人舉行婚禮通知書》,於婚姻監禮人姓名一欄填「黎耀」(注意
黎耀律師是本公司的內部律師,專責處理新人的結婚申請,而非婚禮當日的證婚律師)
- 即場領取批准文件
5. 繳付證婚服務費餘額,並把餘額轉賬記錄經 Facebook Messenger 或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傳送予壹誓(付款方法:https://oath.com.hk/payment-method/ )
6. 核對由壹誓準備的結婚證書草稿,並接收證婚律師的聯絡資訊
注意:以上只屬一般性參考資料,不應被視作完整的法律意見。欲查詢詳情,請聯絡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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