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結婚需要什麽文件是很多新人都會想知道並且一頭霧水的,以下將會和大家説明結婚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
文章最後會提供一個整理好的圖表方便大家。
A.居民身份/國籍
| 香港(非永久) |
- 香港身份證
- 香港簽證身份書(如申請者持有此證件)
- 護照+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如申請者非香港簽證身份書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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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內地 |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入境証明(如果是高端人才計劃來港,需要提供第一次入境香港的入境證明(俗稱入境小票/小白條))(補領途徑)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 最新戶口簿(視乎個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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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 |
- 台胞證(如申請者持有此證件)
- 台灣身份證+護照(如申請者非台胞證持有者)
- 入境証明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 戶籍謄本(視乎個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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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國籍 |
- 護照(如出示美國護照,除了提供具有個人照片一頁,還需要提供該頁所提及的指定頁數。詳細見樣本)
- 入境証明
- 有效逗留香港許可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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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婚姻狀況
如準新人曾經結婚,必須出示該段婚姻(若涉及多於一段婚姻,即每一段婚姻)之相關文件,缺一不可。
C.特殊情況 – 海外/内地人士申報未婚
- 相關政府部門簽發的婚姻狀況證明
- 内地:最新戶口簿
- 台灣:戶籍謄本
- 雖然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不需要提供此文件,但婚姻登記官可能會在處理結婚申請時要求您提交此證明作爲額外相關文件。所以,如果您的婚期比較近,或者您的國家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申請到此證明,您可以考慮先自行申請此證明,這樣你的結婚申請就不會因爲欠缺此證明而被耽誤了。
D.特殊情況 – 曾改名人士
- 香港:改名契/人事登記事項證明書
- 內地:最新戶口簿(曾用名一欄顯示舊名)
E.特殊情況 – 未滿21 歲
未滿21歲的人士而且其婚姻狀況並非喪偶,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於簽署擬結婚通知書時親臨本公司簽署未滿21歲結婚同意書和未滿21歲結婚聲明書(“同意文件”),或向區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請同意書。並須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 未滿21歲申請人的出世紙(補辦途徑)
- 父/母/法定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此外,須根據申請人的親生父母現時的關係,提供如下額外文件正本:
| 父母其中一方已離世 |
- 同意文件必須由在世父/母親簽署
- 父母親之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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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母親之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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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離婚 |
- 同意文件必須由獲法庭頒發管養權的父/母親簽署
- 法庭發出之最終離婚判決令
- 法庭發出之管養權判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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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 |
- 同意文件必須由母親簽署
- 提供同居關係的資料,包括同居生父的姓名,同居的開始及結束日期,出生時的同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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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監護人 |
- 同意文件必須由法定監護人簽署
- 法庭發出之管養權判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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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任何非中文或英文之文件,須提供翻譯文本及翻譯員所簽署之聲明(聲明須註明翻譯員之姓名、身份證明文件、持牌登記編號、任職公司及職位(如適用)、諳熟原文及翻譯文本的語言、原本文件類別及文件的持有人、簽署聲明之日期及地點、見證人之姓名及簽署)。
- 如翻譯文件上沒有翻譯員持牌登記編號,需另外提交翻譯員任職公司之商業登記及翻譯員之任職公司卡片(卡片上需註明隸屬該翻譯公司之翻譯員工)。